男方家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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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1-06-25 16:01:53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男方家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文 | 马亚轩律师

(01)

有读者来信:

结婚后,男方家拆迁了,赔了两套房,现在男方出轨,打算离婚,自己能分到拆迁房屋吗?

这实际在问: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2)

一方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财产因另外没有作出任何贡献。

因此,仍然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比如,一方婚前房屋的增值及出租收益就是这种情形。

(03)

那么,婚后拆迁而来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完全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比例置换。

如果拆迁安置房完全是由男方一方婚前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按比例置换而来,则置换而来的安置房就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家婚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二、拆迁补偿方案按照“房屋”与“人口”两方面因素进行赔偿。

浙江绍兴的一则案例中。

绍兴中院认为,《安置补偿协议书》确定的安置房来自于男方的两处房屋。

一处系男方祖传房屋,该土地房屋所有权与女方无关,故女方并不享有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

另一处系男方98年申请建造,当时户内人口为男方、男方妈、男方爹,故被拆迁房屋系上述三人家庭共有财产共同财产,故该房屋因素相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也与女方无关。

但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可知拆迁补偿考虑“房屋”与“人口”两方面因素。

同时,男方、女方、男方妈、爹系被安置人口,故应认定房屋征收安置权益系本案男、女方的共同财产。

(04)

但女方仅就拆迁安置权益中因“人口”因素形成的部分享有权利。

因此,拆迁利益分配上应当根据实际贡献度有所区别。

最终,法院考虑拆迁政策,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男方、女方、男方妈、爹4人的人口因素及对案涉房屋拆迁利益获取的作用力、房屋被征收前后对本案当事人生活影响程度、生活需要等实际综合情况。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女方对拆迁安置利益享有7%的份额。

(05)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还有以下裁判规则需要注意: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

宿迁中院认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房屋应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或者继承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由于诉争安置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涉及案外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又不可能有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的该种房屋不宜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当事人可另案通过析产纠纷再行处理。

继承纠纷也是一样,如果还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尚未拿到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款共同财产,则不能就此期待利益进行分配。

三、男方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男方个人所有。

本文标签: 共同财产 氏族公社的人之间是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的 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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