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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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2023-05-23 19:15:00 | 人围观 | 编辑:wyc

本文将通过对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的详细阐述,为读者解析两种合同形式的不同点。首先,我们将介绍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各自的定义以及它们的使用场景。接着,我们将分析两种合同中各自的优缺点,并以实际案例为例,展示这些优缺点的具体体现。在阐述完毕以上分析后,我们将进一步讨论两种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它们的适用情况和使用注意点。最后,我们将对两种合同做一个简单的概括总结,并为读者提供判断何时应该使用哪种合同的实用建议。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形式”在法律上的意义。要式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双方使用印有标准格式合同条款的文本,进行签字确认的合同(即补充或变更包含在惯例条款中的具体约定);不要式合同,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就某一特定交易事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约定文件。它不同于要式合同的是,合同内容并不受通用条款的约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式合同是指由一方事先设定好内容,另一方不得在其基础上进行增减或修改,只能就其中的空白项填写有约定的内容,并做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在会谈过程中就所需约定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然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相较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更为灵活,充分考虑了个体差异化需要,更具现实性。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优缺点

1.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具有使用方便、易于保管和维护的优点。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必重复考虑合同的文字条款,只要加入相关合同条款即可完成签字确认。同时,由于要式合同的条款都是很经典和常用的,其内容经过多方考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要式合同的缺点也明显,由于它是标准化的合同,有时候会简化和笼统化合同条款,不够完备,对当事人的个体化需求缺乏特别照顾。

2. 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的优点是完全地根据当事人性格、谈判能力和特殊需求制定,合同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本地特色。另外,不要式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之前会更加详细地考虑和协商合同条款,通过深度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因此能够更好地体现互动和合作的精神。但缺点也是显然的,比如它的缺乏统一性、维护成本较高、很容易产生口头协议等问题。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1.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内容大多是标准化、印刷、分发并使用的,因此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审查的保护。但是,如果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或公共道德,或者部分条款明显不合理,不仅将对违约方产生不利影响,也有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

2. 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很好地表达当事人的意图,并且不要式合同通常包括需要特别对待的条款。不要式合同并不受惯用性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和履行合同时要相互尊重、保持信任,其法律效力更受到法院认可。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适用情况和注意事项

1. 使用要式合同应该考虑其使用频率及其与交易内容的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模板。比如,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平时业务往来时,可以采用标准要式合同作为双方之间的约定;而与客户签订战略性合同时,则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而非单纯遵循模板规范,以避免忽视重要因素的影响。

2. 采用不要式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讨论合同内容,全面分析各个条款对自己不利的可能性,以达到最好的协商效果。创建合同模板时,需要考虑法律和好习惯标准,以便双方达成明确、公正、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结论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各有优劣,其选择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所需的合同的条款和事项,以及其使用的具体情况。要式合同之所以广泛使用,是因为其编制和使用相对简便,并且大多数条款得到一些有关机构和法律组织的认可。不要式合同的制定具有更高的个体特征和针对性,合同双方可以更好地协商一致,从而达成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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